十、着力推动开发区城市化进程
(三十三)着力改善开发区城市化功能。已发展成为较成熟的新城或城市功能区,且功能日益综合的开发区,管委会职能应向产业开发与社会管理并重转变,按照城乡统筹的一体化规划,完善开发区城市化功能,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突出发展金融保险、科技研发、商务服务、展览展示、信息咨询等功能性服务业,同步发展环保、公共事业,统筹发展消费性服务业,促进公共型服务业与消费型服务业共同繁荣,促进开发区城市功能的培育。
(三十四)完善商业服务环境。大力引进研发(设计)、检测、认证、咨询策划、市场拓展、分销代理、品牌营销、售后服务、原辅材料拍卖行等生产性服务机构。加快发展货代、船代、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配送、采购、供应链管理以及会展、贸易中介等商务性服务机构。积极引进有利于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的金融、保险、创投、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文化、旅游、资信调查评估、会展等功能性服务机构。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及子公司的地区总部、营运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成建制引进科研院所及独资、合资、合作建立分所,引进境内外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境内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文化社会事业交流机构在我市建立综合性服务机构。
(三十五)提高开发区的软实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仿冒、假冒行为,为开发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改善人才服务条件,通过引进、培训、轮训和开办职业培训学院、管理培训中心等途径,为开发区企业提供分层次的技术、管理、经营和专业技工人才,满足开发区企业不断增加的人才和熟练劳工需求。拓展开发区管委会的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打造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十六)创造开发区和谐发展环境。妥善处理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通过定点定向培训等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进一步扩大开发区社会保险覆盖面和范围,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加强城市文明宣传和教育,加快农民向市民转变进程。
十一、强化政府部门对开发区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三十七)加强对开发区的扶持力度。从今年起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开发区扶持资金的投入。市科技发展扶持资金、市工业倍增计划扶持资金、市开放型经济扶持资金也要按照市级与县级配套的原则向开发区倾斜,更加充分地发挥政府扶持政策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