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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八)打造创新创业的优质服务基地。通过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努力形成研发创新、服务外包的服务商、销售和原材料采购、装备组装生产在开发区,零部件生产在各乡镇、村的城乡产业合理分工的布局。通过开发区覆盖行政区的产业规划,带动产业、服务业和城乡服务功能的提升,加快建设新城区。

  (二十九)改造开发区的企业组织。通过并购、换购、投资等多种途径,打造开发区的规模企业,鼓励发展行业龙头企业,同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引进职业经理人,改善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能,增强企业应对国内外市场挑战的能力。

  九、努力推进开发区可持续发展

  (三十)提高集约开发水平。积极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农保田调整计划应充分兼顾开发区的需求,对于超千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用地计划予以重点安排。土地招拍挂出让以规划等部门确定的产业要求为前提,调整和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提高开发区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引导中小企业向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经过生产性改造、降低绿化率、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开发区和区内企业盘活土地存量。

  (三十一)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决落实环保优先方针,认真做好开发区环保规划,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开发区建设同步推进。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加快淘汰污染企业和高能耗企业。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开发区的环保和生态标准,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认证,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加快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进程,力争2010年基本完成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评审并付诸实施。

  (三十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引进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进行生态化改造,运用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循环型企业。加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着力引导和培育一批省级和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加快建设节能型园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降低资源消耗量,增大资源开发、利用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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