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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1984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城市功能区等区域(以下统称为开发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28个开发区远期规划面积486.8平方公里,累计已经开发182.5平方公里,设立各类企业16386家,引进项目13419个,实际利用资金1740亿元,从业人员近69万人,已成为我市开放型经济、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聚产业发展、集约利用资源的高地,成为城乡统筹、农村城市化的有效途径,成为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近年来,我市开发区开始进入转型发展时期。为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和省政府“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提升浙江国际化水平”的总要求,结合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放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开发区整合提升的工作部署,围绕“整合”和“提升”这两个重要环节和进一步统一规划、集聚产业、集约发展、城乡统筹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构筑宁波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区域增长极,促进机制体制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开放区域“排头兵”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开发区整合提升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高产优质的主产区、创业创新的示范区、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新城区的要求,紧紧抓住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资本向中国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新机遇,以高起点全面规划为统领,以创业、创新、创优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推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端现代服务业基地、创业创新服务基地和现代化新城区。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开发区的单位土地产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进出口贸易额达到全市平均值的2.5~3倍以上,创造出全市50%以上的生产总值、60%以上的进出口贸易额、80%以上的实际利用市外资金、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值,集聚70%以上的各类高级人才,服务业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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