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机构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调度制度,每季度组织上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并向全省通报。建立重点督察制度,对《建设方案》实施进展缓慢的市进行重点调度。开展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后绩效评估,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会同省财政厅做好2009年建设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做好社区健康教育设施的集中采购与配发工作。
㈡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推广实施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实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会同省财政厅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做好2009年度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与资金拨付工作。会同省计生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㈢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指导、完善并备案批复各重点联系城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监测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难点工作的指导。做好对济南市、青岛市承担的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市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与管理专家组的作用。
㈣继续深入开展“满意在社区”主题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了解您身边的社区卫生”为主题的社区卫生宣传周活动,增进社会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了解。组织专项督导检查,调度活动开展情况,推荐一批有影响力的社区卫生服务品牌。
㈤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年活动。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注册与校验工作专项检查,严格机构与人员的准入管理,规范机构执业审批、注册、备案、校验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开展服务安全质量专项行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
㈥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提出硬件系统建设标准,明确建设进度与时间要求。论证并完善软件系统,抓好试点,组织信息软件使用培训,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培训。继续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对新建机构和新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基础培训。举办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广师资培训班,逐级开展适宜技术培训。试行标准化管理,建立一批省级培训基地。
㈧开展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与评审活动。制定下发活动方案与评定标准,组织对首批申报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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