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突出效能,进一步抓好各项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首先是力争做到有令必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督查影响落实,落实影响效果,效果影响形象。政务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连接政府决策与工作实施的中枢环节,事关政府执行力的强弱,要着力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的高度,实现有令必行、政令畅通。其次是力争做到有交必办,提高督查的权威力。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对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市政府督办件和督办通知的落实情况要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和格式及时反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拖延、推诿现象。再次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系统工作网络整体作用,提高督查的协调力。市政府督查室承担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业务指导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本级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受市政府督查室的指导、协调。要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一支对政府领导负责的行政力量,形成抓落实的合力,从而实现更加有力的督查落实。
(二)促进执行力,要为“令行禁止”敢于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四责”要求: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要自觉接受市委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已经确定的目标任务,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软顶和应付的态度,或者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敷衍塞责。一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行政问责机制。包括建立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抓落实”的责任制,实行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督查工作机制,“领导督查,督查领导”,才能从体制上、机制上切实解决抓落实的中梗阻问题。凡是市政府常务会、市长碰头会决定的事项,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凡是市长或分管市长安排的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雷厉风行地加以执行,并及时将落实的情况向市政府和分管市长反馈。作为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对分管市长负责,按分管市长的安排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是要赏罚分明敢于问责。敢于问责是政府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忠诚履责的具体体现,如果纵容失职行为,本身亦是失职。政务督查要雷厉风行,对没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分析原因,不能因怕得罪人而不闻不问;对失职的部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决不能包庇和保护。凡是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其一把手必须做出说明;凡是单位或部门工作出问题的,不仅要进行公开通报(或通报批评),而且还要查究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对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不按要求落实办理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或责成整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提交职能部门给予相应处分。三是要抓典型、敢于“碰硬”。政务督查是一项面对现实、面对矛盾、面对问题的工作,要做好督查工作,必须要有敢抓典型,敢于“碰硬”的精神。这既要敢督敢查,坚持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又要善督善查,运用手段、讲究方法、提高实效;还要真督实查,做到令出督随、如影随形、掷地有声。政府督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试行办法》,要把严肃行政纪律作为改进作风、强化执行力的突破口,要坚决盯住不落实的事,查究不落实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督促一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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