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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2008年总结暨2009年思路的通知


  (一)着眼全市大局,形成政务督查工作的新合力

  政务督查作为推进决策落实的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确保决策的贯彻落实。2008年,我市政务督查在决策督查方面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分析会”,以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等综合性强的工作部署,能够及时立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办结时限,并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文件分解督办。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室都及时制定并实施督查计划。注意做好与党委系统督查工作的衔接与协调,积极探索与党委督查、效能监察联手抓落实的工作方法。如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政府令》落实督办等,通过坚持“领导督查制度”、“决策督查预案制度”、“重点项目回访制度”,以及“整改工作和舆论督查相结合”制度等等,特别是在发现问题时或通过下发《督办通知书》,或深入实地督查调研,或组成市效能、监察、督查等小组联手问责,形成了横向配合、上下联动、多层面抓落实的督查合力,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坚持“真督实查”,增强落实领导办件的执行力

  根据政务督查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几年来落实办理市政府领导批件的实践特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82号),对办理省、市领导批办件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承办单位对领导批件要指定专人督办,对急办件要“急件急办、特件特办”。一是强化责任。反馈件一律要以正式文件报送,并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二是规范办理流程。健全了批办件落实通报、退件重办、回访等制度,并采取批办件办理“月通报”、季度“回头看”等制度性措施;三是提速增效。即凡交办都要有反馈,且落实反馈时限不超过15天。

  在落实办理领导批办件的具体实践中,政务督查坚持实地督查和暗访检查协调督查等有效做法,实现督查方式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一是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例如,督查机构协助市领导对市重点项目,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落实进程进行调研,在落实常规督查程序的基础上,安排时间深入实地,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具体、真实、全面地了解重点项目的现状,找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了在办公室打电话、发通知、要情况,“查而不实”的问题发生,对发现的问题敢于与不落实的项目单位动真碰硬,从而有效地弥补了凭电话、凭书面材料抓落实的不足。二是坚持督查与协调相结合督查。寓督查于协调之中,通过直接协调处理解决问题,在抓落实中树立督查权威、推进督查工作层次,从而有效地克服了以往部分部门、单位对省、市领导批办件“批而不办、办而不实”的问题,明显提高了批办件办理质量,达到了“快、实、精、深”的督查效果。三是促进政务督查向务实求效的方向转变。对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办件,能够坚持以“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是否满意、领导是否认可”为标准,实现了“三无”要求。即:无领导审查退回重办的查办件、无群众反映处理不公的查办件、无积压延误未办的查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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