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税费减让力度
(七)实行税收优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市政府认定的特困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国家政策给予所得税优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由市地税局按程序上报审批,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八)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新购进设备和固定资产投资,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同时抵扣其进项税额,一次不能全额抵扣完的,可转下期留抵。
(九)实行费收减让。进一步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已明令禁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征。各种有上下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收取,对市政府认定的特困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的50%收取。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排污费、水资源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下限标准执行,市政府认定的特困企业按下限标准的50%缴纳。对市政府认定的特困企业征收社会保险费,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后暂缓征收,缓交期不超过6个月,同时,年内适当调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十)扶持纺织企业发展。对纺织企业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扶持我市纺织行业发展的会议纪要》(2008年4月18日第14期)。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协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贷款授信额度和信贷资金。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委、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在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考核时,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增加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变资产抵押方式,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程序,确保工业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高于上年贷款增幅。有关县市要积极支持市商业银行在县市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地方银行和信用社吸储放贷作用,大力发展贷款公司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十二)提高投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能力。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注入3000万元资金(市财政1500万元,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各500万元),扩大前卫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基金规模,吸纳民营资本2000万元以上入资参股,为企业融资提供3-5亿元的信贷担保。建立健全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认真落实好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支持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保证省对县市当年新增增量50%足额用于各地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各县市要依托政府投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