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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荆政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但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工业增速回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部分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增加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政府安排2000万元(含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0万元、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区重点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创新型企业奖励、企业技术改造奖励、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共同筹措2.5亿元工业生产调度资金,制定资金使用办法,支持市城区工业企业发展。各地要相应设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筹措工业生产调度资金,重点扶持本地工业企业发展。
  (二)制定企业发展贡献奖励方案。制定具体的评比办法,年末对利税增长大户、纳税贡献大户、吸纳劳动力大户等三类企业予以奖励。
  (三)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生产调度资金和申报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节能环保、循环利用、产业聚集、资源开发等重点工业发展项目,对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的前期费给予支持。对工业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名牌产品、湖北著名商标和获得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重新认定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对从事出口产品生产、来料加工和境外投资的外向型企业,在项目申报、技改贴息、税收优惠、人员培训、出国(境)考察、专业展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优先保证退税额度。
  (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对新上农产品加工项目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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