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
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认真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继续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着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采取先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研究制定农民工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继续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原则,努力满足农民工子女就学需求。切实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工及其同住家属的健康信息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以输入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双向考核评估指标和体系,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扶持和用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继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查,将农民工安全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特别要实行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的制度。要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安排组织好运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积极做好返乡和回城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自觉适应农民工工作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连通、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的工作网络。要建立和完善调研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农民工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优秀事迹,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