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务经济发展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64号)精神,继续推动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由临时短期型向长期稳定型、由农民分散自发为主向有组织输转为主、由省内为主向省外为主、由促进农民增收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转变,全面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率、培训率和稳定率。进一步加大组织引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四个调整”。一是实现地域调整。在继续稳定东部沿海地区劳务基地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东稳西进”工作,积极开拓西部地区劳务市场。二是实现产业调整。在继续保持第二产业务工规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保二增三”(在保持第二产业务工规模的基础上,增加第三产业务工人数)工作,引导农民工向家政、餐饮等第三产业转移。三是实现岗位调整。积极推进“岗位提升”工作,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四是实现时间调整。积极开展“反季节务工”工作,引导农民工转变观念,利用春节期间岗位空缺较多、岗位待遇较高的有利时机,获取就业岗位。
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办法,进一步加强省际间、地区间的劳务协作,将“走出去”与“请进来”密切结合,搭建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和用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以及工作配合,加强在组织输出、技能培训、维权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拓建劳务基地。充分发挥各级驻外工作机构的职能,广泛搜集用工需求信息,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及时发布。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培育壮大劳务中介组织。建立劳务中介机构登记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扶持发展一批集技能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为一体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引导他们适应经济形势和农民工就业形势的变化,调整工作重心,帮助更多的农民工实现输出就业。大力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工程,组织开展全省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品牌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经过强化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四、积极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完善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为主的回乡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稳定和完善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对回乡创业农民工支持的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回乡创业“绿色通道”。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回乡创业农民工开放,适当放宽回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规定,对持有劳务工作机构证明的回乡创业带头人,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开辟针对各类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专家指导、开业办证、创业见习、跟踪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强化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培训内容,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落实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