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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对农民工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在我省务工的农民工已达19361万人,其中外省籍农民工5853万人,已成为我省新一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全省农民工工作仍然面临着用工管理不规范、就业环境亟待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卫生条件较差、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维权服务尚需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下滑,就业岗位流失和用工需求减少,部分农民工陆续返乡,给农民工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工作的影响,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形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对策措施。要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从关注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继续深化对做好农民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大规模集中裁员。对确需裁员的,用人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外,劳动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裁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并落实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及时收集和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保障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渠道快捷畅通。认真组织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春风行动”等品牌式专项活动的影响,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扩大农业产业链的就业容量,引导和支持农民广泛利用各类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集约经营,发展精深加工,在加大生产的深度广度中增加就业。扩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就业容量,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组织农民大规模开展兴修水利、整治土地、植树造林、修桥筑路、治理人居环境,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拓展就业空间,将促进农民工就业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农村二三产业就业容量,积极发展家庭工业等多种形式的乡村工业,加快发展类型多样的农村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活跃农村经济中创造就业岗位。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和动态掌握在我省境内开工建设的灾后重建、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工状况、务工待遇以及技能水平要求等具体情况,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尽可能多地招用我省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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