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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拟由宝鸡、咸阳、铜川市以及省棉花原种场各申报1个。

  (五)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重点储备年出栏500-3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场(小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各市(区)不得储备2007、2008年中央和省投资已安排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各市(区)农业、畜牧部门上报项目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应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投资补助标准为:按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分别予以25万元、50万元、70万元和80万元中央投资补助。

  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重点储备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优先支持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场(小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场(小区)。各市(区)不得储备2008年中央和省投资已安排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各市(区)农业、畜牧部门上报项目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

  投资补助标准为:按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予以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中央投资补助。

  (六)农村沼气

  重点储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数额原则上按发酵装置容积大小等综合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补助占总投资的45%,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具有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项目,中央补助可适当提高。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组织项目。一般项目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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