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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首都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广泛宣传贯彻《消防法》,进一步推动首都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八)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力争与新修订《消防法》同步实施;抓紧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请有关部门修改或废止;针对新修订《消防法》在建筑设计消防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消防行政处罚等方面所作的调整,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贯彻措施,统一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原则、标准、方法和尺度,确保同步实施。
  (九)进一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分解落实,继续推进区县、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督促发改、规划、建设、市政、通信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继续加大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布局、消防通信以及城市火灾监控网络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特别要推动在城市水源不足和无水、缺水地区实行水源增设和改造,严把城镇规划和建设审批关,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健全及时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机制。
  (十)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督促、指导各区县、各地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落实相应待遇和保障,提高处置初期火灾能力;督促、指导大型企业、列为全国重点文物管理单位等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社区、乡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形成网络健全、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依托各级政府应急体系平台,有效整合、统一调动各类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实战能力和水平。
  (十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消防工作。继续推动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社区消防工作职责任务;继续推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建设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合力;继续推动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托城市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社区消防责任制;积极倡导社区发展义务消防组织,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深入排查整治社区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推动简易报警设施入户工程,推广社区消防夜校模式,贴近市民生活,指导社区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二)进一步抓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督促、指导有关区县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宣传贯彻《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快编制、完善和落实《农村及小城镇消防规划》,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积极推动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依托农村饮水工程和道路改造,全面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做到乡镇、村庄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积极督促、指导有关区县通过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和规范农村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和火灾扑救演练,提高农村地区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推动依托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宣传阵地,深入开展面向农村的消防宣传培训,加大对农村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农民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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