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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首都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首都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防安字〔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2009年首都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首都消防工作要点

  2009年,首都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国60周年庆典消防保卫为重点,积极完善固化奥运消防保卫工作经验,广泛宣传贯彻《消防法》,努力实现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在实行整体防控、打造平安消防、落实安全发展、推进平安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在加快“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步伐上取得新进展,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全力推动首都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为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一)落实属地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作用,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为载体,层层签订责任状,积极推动区县、地区特别是街道、乡镇政府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消防工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规划分解账单,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完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加强行业管理和联合执法。通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安监、公安、建设、文化、工商、质检等具有审批和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合力;推动教育、民政、铁路、农业、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具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能的部门,完善自身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行业、系统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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