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六个凡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单位及场所,凡是无照经营的营业场所,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凡是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单位,安监、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凡是已评定星级的宾馆、饭店、度假村,旅游部门应依法予以降级或摘星;凡是手续不全的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或出租房屋,建设、民防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是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依法组织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凡是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拘留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拘留。
各部门应参照以上工作要求,在实施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以部门联动、多管齐下的高压态势,坚决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隐患或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3日至16日)
中直机关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建委、教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局、商务局、民政局、民防局、文物局、旅游局、体育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各区县(地区)立即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2月17日下午,各部门及各区县(地区)政府将动员部署情况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二)集中联查阶段(2月17日至22日)
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派出两个督查组前往市属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地区)督查工作;中直机关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率队对中央、国家部委在京单位开展三次以上检查;市属相关部门领导率队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三次以上检查;各区县(地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次以上联合检查,各街道、乡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次以上联合检查;各区县(地区)消防部门除白天正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外,每晚分三个以上检查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错时检查;各公安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每天分三个以上检查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月23日下午,各部门及各区县(地区)政府将集中联查情况小结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中央、国家部委保卫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整改。
市属相关部门:全面发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组织行业、系统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种人员、重点岗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权限的消防安全问题时,应填写《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移送单》正式送达相关部门查处,承办部门查处完毕后应向移送部门回复《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反馈单》。铁路、机场、地铁等单位参照上述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