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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是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单位、交通枢纽、客运车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
  三是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校园及周边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等火灾高危场所;
  四是宾馆饭店、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是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弱势群体场所;
  六是平房胡同区、居民社区、流动务工人员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火灾防控薄弱地区。
  四、检查内容
  (一)公共部分。主要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等。
  (二)专项部分。主要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宗教场所、文物古建内日常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水源是否匮乏;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动火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平房胡同区是否搭建违章建筑影响消防车通行,是否大量堆放易燃易爆或可燃物品;“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及公共娱乐场所内是否违章设置员工宿舍;城乡结合部“六小单位”和出租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等。
  五、工作标准
  (一)落实“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落实“六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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