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对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监督所: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进一步规范、净化我省消毒产品市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3.15期间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增强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药店、饭店、商场或超市等经营或使用的消毒产品(卫生纸、卫生巾、洗液、隐形眼镜护理液以及消毒剂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消毒产品。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毒产品市场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在3.15期间要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此次监督检查结果于2009年3月6日前上报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请将具体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报至省所。
电话:0431-87999573
联系人:刘长杰,电子邮箱:lchj1966@163.com
附件:消毒产品监督检查汇总表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