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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一)管理指标。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4方面的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技术指标。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g/L,且尿碘含量低于50□g/L的比例不超过20%。

  四、考评程序

  (一)县级达标考评。各设区市(区)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设区市(区)卫生局、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辖区内县(市、区)的达标考评工作,完成达标考评报告,并向省级申报对达标县(市、区)的考评抽查。

  (二)省级考评抽查。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厅、省盐务局等会同省地方病防治联系会议成员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各设区市(区)申报达标县(市、区)的考评抽查,完成考评抽查报告,并向国家级申报对达标县(市、区)的考评验收。

  (三)国家级考评验收。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级考评验收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省级申报达标县(市、区)的考评验收,并完成考评验收报告。

  五、考评方法

  (一)县级考评。

  1.现场考评。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按照《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采用考评当年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儿童尿碘水平。在每个县(市、区),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办)(不足5个乡时全部抽取);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街办)各随机抽取1所村小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中心小学);在所抽取小学各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男、女各半)的尿样(样品不够到临近学校补齐,总样品份数不低于100份),尿碘要按照WS/T107-2006方法,在有资质的市级或省级实验室检测。

  (3)健康教育状况。在上述抽取的每所小学,采用问卷调查30名5年级学生的健康教育知晓情况,不足30名时全部调查。

  (4)碘盐销售网络。在上述抽查的每个乡(镇、街办)及小学所在村(居委会),分别调查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碘盐销售点数量和分布、碘盐货源和销售量等情况。

  2.查阅资料。

  (1)各有关部门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了解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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