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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陕卫地发〔2008〕4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盐务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现将《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财政部同意,印发的《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结合我省部门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由省卫生厅、省盐务管理局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执行《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陕政发〔2006〕25号)工作的进展及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

  二、考评内容

  (一)管理指标。

  1.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地方病防治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情况。

  2.碘盐管理。在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确保供应合格碘盐的相关措施等。

  3.监测与防治。按照《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应急补碘工作等情况。

  4.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评估目标人群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二)技术指标。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8-10岁儿童尿碘水平。

  三、考评标准

  经过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评,达到以下条件者为达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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