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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通知


各家电产品供应企业:
  为了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在对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实施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又决定新增了电脑、热水器两大类家电补贴产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请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通知》(商综发[2008]502号)要求,我区拟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备合法供应家电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自治区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2、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我区前列,一般在1亿元以上;3、配送能力覆盖我区大部分市、县(区);4、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我区各市、县(区),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自治区前列;5、资信状况良好。
  二、 申请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在宁夏的基本情况;2、宁夏区域销售网点和维修网点一览表;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5、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人员情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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