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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的紧急通知
(陕卫医发[2009]33号 2009年2月9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单位:

  冬春季节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务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各地一旦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流感等疫情,要立即启动发热门诊,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凡有与病禽接触史的,应转县以上医疗机构检诊,就地隔离治疗。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发热伴有肺炎症状者,要立即转县(市、区)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并及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强化医院内部感染管理和重点部位管理,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控感知识全员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重点抓好手术室、供应室、产房、婴儿室、血库、口腔科、内窥镜、高压氧、实验室、换药室、治疗室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控感工作,一旦发现疑似院内感染患者要严密监视,及时上报。

  四、各级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联络,确保防控信息畅通。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和漏报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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