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石政办函〔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了“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活动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等专项行动,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市各类事故稳中有降,确保了奥运期间和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省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
单位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28个)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局危爆物品管理处、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裕华区交通警察大队、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家庄市交通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监察局、裕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桥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桥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栾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藁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灵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元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井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赞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井陉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