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比例进行推荐评选。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超越评选范围,不准背离评选条件,不准突破评选比例,不准违反评选原则,不准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人民积极投身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附件:
1石家庄市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2石家庄市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石家庄市2009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推荐评选条件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