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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1、对全省职业危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数量和受危害人群分布情况,建立职业病危害企业档案。

  2、以存在粉尘、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危害职工的健康检查率,建立职业危害职工健康档案。

  3、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从事职业危害劳动者的体检覆盖率。

  4、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不断强化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意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5、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

  6、切实做好核设施、辐照加工装置、医用辐射装置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学校卫生工作

  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加大学校卫生特别是农村乡镇学生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摸清学校食堂底数,建立监督档案,加强对其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群体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继续加强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至2009年底西安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市县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八、卫生监督规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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