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陕西省新增财力卫生监督能力建设的方案和实施工作,完成第三批县级及第一、二批未按计划到位的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改善及设备的配置工作,改善基层卫生监督工作条件。
3、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设立公共卫生办公室的工作,力争2009年底全省达到100%的目标。
4、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指导卫生监督考核评议,落实执法责任制。
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1、继续长效机制下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
2、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贯,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4、强化属地依法监管责任,建立有效治理措施,加大医疗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四、食品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并上报相关总结和统计报表。
2、做好年内旅游黄金周、夏秋季、大型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3、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处置工作。
4、在巩固餐饮消费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规范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的类别、项目、台帐内容、保留期限等,促使全省餐饮行业索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
五、职业和放射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