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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9〕4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计划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陕西省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卫生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卫生法制工作

  1、对地方性卫生法规进行一次整理,并形成电子版,为卫生部全国地方卫生立法会议做好有关准备。

  2、做好厅机关卫生行政应诉讼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方针,依法做好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复议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结案,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了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配合卫生部、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征求修改意见的组织和汇总上报工作。

  5、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的组织工作。宣传重点放在《职业病防治法》,各级卫生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做好《食品安全法》颁布后的宣传普及准备工作。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1、做好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继续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人员能力培训和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将分别举办全省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和职业放射防护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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