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水执法〔2009〕1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了《
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以下简称《执法规范》),并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执法规范》,进一步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如下学习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执法规范》系统总结了我市直辖10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未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基础制度安排,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新形势下制定的重要政府规章。它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健全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礼仪、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区县水利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好《执法规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执法规范》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安排专门的时间组织全体职工,特别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要逐条逐款、逐字逐句研读,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好《执法规范》。把深入学习贯彻《执法规范》与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按照《执法规范》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区县水利部门要深刻领会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依法行政,科学发展的执政方略,创建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理念,按照《执法规范》的要求,科学设置水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等八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