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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2009年春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2009年春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教基教〔2009〕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确保中小学新学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粤教基〔2009〕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义务教育2009年春季开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防止学生辍学及返校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粤教基〔2008〕4号),防止初中学生辍学及初中学生返校情况等。

  (二)课程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课程开设情况,是否按广州市课程计划开展教学工作,课程是否开齐,课时是否开足;教学用书情况,是否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学用书等。

  (三)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情况。包括利用寒暑假、节假日集体补课情况;学生考试情况,有没有组织区域性学科统考或各种形式的学科竞赛,有没有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是否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标准和晋升、奖惩、评优的唯一依据;学生的作业情况,作业的形式、内容及学生每天完成课外书面作业的时间;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情况以及其它减负措施等。

  (四)义务教育规范办学情况。包括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常态编班、合理配置师资的落实情况等。

  (五)《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

  自查与抽查结合,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核查,我局对各区、县级市所属学校及局属学校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学校自查和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的核查要在2月28日前完成。我局将于3月1日至4月1日对我市辖内的学校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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