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新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要安装水表,包括工程供水总表和用户分表,各市(州)在审批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时,工程设计中没有明确安装水表的,不予审批;已建工程没有安装供水总表和用户分表的,要逐步安装,确保实现计量收费。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已建成的供水工程进行水价测算和核定工作。按照2008年中央1号文件“对供水成本较高的可给予政策优惠或补助”的要求,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后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48号)及吉林省委省政府 [2008]12号、吉林省委省政府[2009]1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农村供水水费财政补贴制度,保证工程正常维护、设备及时更新、管理经费有固定来源,使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十一、研究落实相关政策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力争年内将每处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完。为逐步建立供水水价财政补贴机制奠定基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前建立水价财政补贴制度。
十二、要做好迎接审计署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审计准备工作
审计署吉林专员办拟于2009年2月至7月对吉林省2006-2008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审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清理工程完成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十三、抓好示范县建设工作
按照《
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优先安排乾安县、汪清县和临江市3个国家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的项目建设,在2009年内完成示范县建设任务。示范县(市)政府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财政投入力度,要按时限完成示范县的示范任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要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十四、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布置,我省将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的基本情况、项目规划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基础数据库,为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