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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洮北区、宁江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9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推行建后管理改革,重点创新饮水安全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建立供水水价财政补贴机制。

  按照国家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明确2009年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全省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点,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全省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点发到各市(州)、县(市)及双阳区、江源区、洮北区、宁江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所属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发。

  附件:全省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点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吉林省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现省政府于年初制定的解决9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庄严承诺,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加快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发展,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和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880号),要求编制2010-2013年省、县两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县级规划各县(市、区)必须在2月末前完成,省级规划也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国家三部委。同时还要做好迎接三部委专家组核查的准备工作。6月末前完成县级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审查和批复。各县(市、区)要保证规划编制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我省争取新一轮投资创造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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