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农业投入品:切实履行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坚决打击在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
三、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一)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职责,上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及大要案督查工作。县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单位,并逐一签订农资监管目标责任书,将执法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专业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分工配合办法、保障措施、监督考核办法等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报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备案。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全面、准确、及时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痕迹管理。
(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农资监管经常化。将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面纳入监管。要采取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企业(网点)、重点农产品生产者的监管,认真检查相对人是否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是否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违法生产、经营;检查农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取得行政许可、质量是否合格和标签是否规范;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台帐(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产品购销票据,准确判断相对人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是否规范合法。充分发挥基层农牧技术推广机构、12316服务热线、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农资打假义务信息员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三)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专项整治活动。省农业厅将组织开展茶树、苹果和柑桔苗木及马铃薯脱毒种薯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围绕本地优势农业产业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排查可能影响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及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部署,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的督查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履行各项法律义务,坚决依法查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切实排除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品、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以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