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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闽建筑[2009]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内容,工程质量监督费取消、不再计取;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规费组成内容,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不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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