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辽宁财贸职工大学转制为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辽政〔2009〕2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将辽宁财贸职工大学转制为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辽教〔2009〕5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辽宁财贸职工大学转制为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关系隶属于省商业厅,业务指导归省教育厅,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从原经费渠道中核定。
三、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后,与辽宁财贸职工大学合属办公的辽宁省服务学校建制撤销,辽宁财贸职工大学(辽宁省服务学校)承担的法人权利和承担的法人义务转移给新成立的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暂以省编委办为辽宁省服务学校核定的有关内容掌握,待条件成熟后由省编委办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