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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  落实资金
  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因建设资金不能足额到位而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市县政府的财政预算,各市县在上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时,必须明确资金构成,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省上将继续把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调增调减计划,鼓励配套资金落实好、积极性高、有条件的市(区)县加快建设,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市(区)县调减计划;从2009年开始,省补资金将根据市(区)县配套资金到位比例情况进行拨付。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全额用于工程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通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省厅将视情况抽调专门力量对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市县资金配套情况开展抽查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六、  加强管理
  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组织开展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县交通局要加强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充实试验室人员和设备,改定性管理为定量管理,加强材料进场、现场监管、路基交验、基层施工等薄弱环节管理,狠抓建设质量。省公路局、市交通局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加大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通报,要通过计划调节和资金拨付等有效手段,把握好通村公路建设的方向。省公路局要完善省补资金拨付制度,将资金拨付与工程质量巡查抽检合格率和核准通过率合理挂钩。
  七、  强化监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通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省交通厅质监站负责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指导,要抽调专人,代表省交通厅定期对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抽检、调查、评价,每年抽检次数不少于3次,为省交通厅考评提供依据。加强市级监督检查力量,广泛吸收干线公路系统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通村公路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落实政府监督职能。拓宽县级监管渠道,积极引入建设等部门实施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完善省、市监督检查、督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真正掌握施工质量。完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社会监督制度,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布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及主要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重视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报必查、查必果、过必究。
  八、  严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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