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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涪陵区“2.12”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涪陵区“2.12”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渝安办〔2009〕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09年2月12日上午11:45分,重庆渝运集团涪运公司驾驶人喻军霖驾驶该公司车牌号为渝G27355客车(核载19人),载16人从涪陵客运中心开往白涛。11:55分左右,该车实载34人行至国道319线涪陵段2230km+720m(小地名:兴辉水泥厂)处时,驶出公路左侧,翻于15.2m高崖下,造成3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月9日,高新区交警大队查处“琦琦幼儿园”校车准载9人,实载38人(其中36名儿童)超载322%的严重超载行为。
  当前正值春运期间,春节后民工出行高峰,群众出行频繁,车流、客流集中,客运车辆超载严重,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执行1月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要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并细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针对近期暴雨、大雾等特殊气候,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要针对春季气候特点和民工出行高峰,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严肃交通运行秩序,坚决纠正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国资、交通、旅游、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校车的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校车特别是幼儿园校车超载行为。建立校车违章记录监控制度,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对一次超载给予教育处罚,二次超载重罚并停业整顿,三次超载取消经营资格,并给予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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