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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9]14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引资双带动”战略,不断拓展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扩大招商规模,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使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褒奖先进,激励和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08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单位及奖励金额如下:

  一、2008年县(市、区)招商引资超目标奖

  单 位           奖励金额(万元)

  新安县人民政府           11

  偃师市人民政府           10

  宜阳县人民政府           6

  伊川县人民政府           6

  嵩 县人民政府           5

  涧西区人民政府           5

  汝阳县人民政府           3

  洛宁县人民政府           3

  西工区人民政府           3

  老城区人民政府           3

  孟津县人民政府           2

  二、2008年市直考核部门招商引资超目标奖

  单 位           奖励金额(万元)

  市财政局            5

  市发改委            5

  市商务局            5

  市科技局            5

  市国资委            5

  市公用事业局          2

  市农业局            2

  市交通局            2

  市民营局            2

  市林业局            2

  市水利局            2

  市文物局            2

  市农经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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