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9]14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引资双带动”战略,不断拓展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扩大招商规模,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使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褒奖先进,激励和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08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单位及奖励金额如下:
一、2008年县(市、区)招商引资超目标奖
单 位 奖励金额(万元)
新安县人民政府 11
偃师市人民政府 10
宜阳县人民政府 6
伊川县人民政府 6
嵩 县人民政府 5
涧西区人民政府 5
汝阳县人民政府 3
洛宁县人民政府 3
西工区人民政府 3
老城区人民政府 3
孟津县人民政府 2
二、2008年市直考核部门招商引资超目标奖
单 位 奖励金额(万元)
市财政局 5
市发改委 5
市商务局 5
市科技局 5
市国资委 5
市公用事业局 2
市农业局 2
市交通局 2
市民营局 2
市林业局 2
市水利局 2
市文物局 2
市农经委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