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9]15号)
2008年是我市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一年。全市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克服重重困难,各项经济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肯定成绩,彰先励后,促进全市招商引资暨商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一、授予新安县、宜阳县、偃师市、伊川县、汝阳县、洛龙区(含经济区)、涧西区、西工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2008年度洛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授予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龙区、西工区、新安县、宜阳县、偃师市“2008年度洛阳市外贸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
三、授予新安县、洛宁县、宜阳县、偃师市、洛龙区、西工区、廛河区“2008年度洛阳市内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