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完成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先进县区的决定
(洛政[2009]16号)
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收入征管,不断优化收支结构,积极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财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洛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优化收支结构的积极性,经过对2008年度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完成目标进度、增速、税收比重和完成税收比重比目标高低百分点等4项指标综合考评,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完成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一等奖7名:老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涧西区、洛龙区、西工区、栾川县和汝阳县各奖励30万元;
二等奖4名:孟津县、嵩县、洛宁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