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
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粤府〔2009〕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创环境新优势,有力地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等25个单位“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称号,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广东环保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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