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加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实施办法》。提高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在落实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同时,采取五项新措施,带动全区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一是统一全区《母子保健服务手册》,规范母子保健服务的基本内容、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农村牧区孕产妇保健服务网络的运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三是制定全区县乡两级产科技术服务、孕产妇保健服务、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运转、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四是建立产科和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工作制度;五是探索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统筹使用的办法。
(四)做好妇幼卫生项目。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重点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水平。新扩展项目旗县要开展项目启动和社会动员宣传。各盟市要加大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切实落实人员进修任务,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强化妇幼保健管理。要继续做好生殖健康和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母子保健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认真落实项目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指导,推动项目工作开展。
(五)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做好推广叶酸的发放、宣传、管理、指导使用等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认真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大力推动免费婚检健康宣传和咨询,加强婚检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婚检率。
(六)加强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培训。继续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要逐步开展乡级培训,扩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覆盖率。全区分片开展产科技术培训工作,加大旗县产科技术人员和乡级产科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推进妇幼卫生适宜技术的进一步开展。
(七)认真做好年度妇幼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年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出生缺陷监测报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网络直报统计、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报表、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和各项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表的年度报告。为加强依法统计报告,提高统计监测质量,继续实行签字制度和退回制度。要加强统计监测质量评价,完成统计人员培训,推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