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盟市所在地至少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两次考核,考核公共卫生服务情况与补助经费挂钩。要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服务要求和服务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以健康为核心,深入家庭、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转变,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继续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示范建设。要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努力建设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功能布局合理,设备设置齐全,规章制度完善的示范点。在去年的基础上,到年底每个盟市所在地都要再建成3-5个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加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各地要继续加大力度普及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继续举办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培训进修。要重视建立一支包括全科医师、中西医师、公共卫生、社区护理、康复医师、心理卫生等人员组成的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
(七)积极推进社区卫生运行机制。抓好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要加大力度建立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机制,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负责制,推动医疗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加强社区用药管理。
二、妇幼卫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深刻领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
(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要建立妇幼卫生工作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推动妇幼卫生工作上一个新的档次。要重视盟市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和建设,发挥盟市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旗县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服务和孕产妇保健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产科工作条件,严格操作规程,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产科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综合抢救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