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82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09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2009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母婴保健法》、《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规划》。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卫生和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全面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重点工作如下:
一、社区卫生
(一)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大领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要认真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定点范围,并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效结合。
(二)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总结三年来全区社区卫生工作发展情况,分析当前形势,查找存在问题,部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促进社区卫生政策的落实,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卫生全面发展。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各地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实施以盟市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建设任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执行好中央国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今年,全区要完成2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各地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落实土地和配套资金,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地在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基础上,要有计划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经费,创造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工作条件。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树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