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09]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2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彻底摸清;依照规定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关闭;坚决杜绝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安、经贸、建设、规划、安监、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工商、城管、旅游、监察、环保、税务、消防以及供电、供水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四、整治范围
(一)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五)洗浴、桑拿、保龄球馆、旱冰场(室内)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室内)。
五、必查项目
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办理行政许可或审批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或审批。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物设置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场所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自动启泵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出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
(四)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情况。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损坏、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
(五)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场所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的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和影响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
(六)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七)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是否开展自查整改;《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填写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