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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财政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国家商业银行。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筹措市本级资本金和项目前期经费。

  4、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沿线国土资源局完成项目用地规划、农保区用地调整,土地预审审理,并上报跟踪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及时审批。(2)审理红线内建设用地和安置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国土资源部,并跟踪协调审批情况;负责项目先期开工建设用地的审理并上报国土资源部。(3)完成征地补偿标准制订和费用测算,制定征地方案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跟踪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征地补偿标准。(4)牵头协调业主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协议的签订工作,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及时批复压覆矿产资源。

  5、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建设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1)负责龙岩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和沿线县(区)涉及铁路用地的规划调整、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供及配合,铁路设计与城区规划设计的衔接。(2)及时出具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蓝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审批。

  6、市建设局、房管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建设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铁路建设与市政建设的衔接,组织协调龙岩中心城区和沿线县(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标准上报省建设厅审查,及时跟踪落实省建设厅对沿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

  7、市林业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牵头协调建设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负责项目建设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调整,组织沿线林业用地材料上报省林业厅审查,及时跟踪落实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核准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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