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安委办明电[2009]1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深刻吸取西安“1.20”零售店连环爆炸事故,哈尔滨“1.27”零售店爆炸事故和我省松原市泰和花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18”爆炸事故及2月9日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发生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举一反三,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加强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警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通知》和我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监危化字〔2008〕33号)文件要求,始终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监管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持续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切实做好节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处置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开工申请报告和安全检查制度,各地结合本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努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各地对没有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A级库房改造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暂扣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不得签发运输许可证,不得进货,停止经营活动;对不能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查处库房超量储存、C级库房储存A级产品,以及双响爆竹无纸箱包装问题,严禁利用废弃库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格产品采购流向登记制度。
四、进一步整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压缩固定网点数量,不得设立集中的销售集市或销售一条街,严格查处零售市场销售A级产品和超药量双响爆竹及含有氯酸钾等非法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