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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三聚氰胺生产销售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三聚氰胺生产销售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经医化函〔2009〕125号)


成都、德阳、泸州、遂宁、眉山市经委,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我省将在去年整顿规范三聚氰胺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再次对我省三聚氰胺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从源头上防止三聚氰胺对食品和饮料的污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从源头上强化三聚氰胺产品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市经委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三聚氰胺生产销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同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三聚氰胺生产和流通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对三聚氰胺的生产及销售的监管,规范三聚氰胺的生产及销售,严厉打击食品及饲料加工企业和个人违规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的行为。

  三聚氰胺生产企业是落实三聚氰胺生产、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起社会责任。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产品流向,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要视同三聚氰胺产品进行管理。杜绝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若有与三聚氰胺联产的其它化学品要提醒客户不可用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严格禁止零售三聚氰胺产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杜绝三聚氰胺流向食品及饲料加工业。

  二、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为我省三聚氰胺生产企业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2、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玉象蜜胺科技有限公司

  4、四川美青氰胺有限责任公司

  5、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企业建立及执行三聚氰胺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的情况;

  2、生产和销售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查;

  3、是否在产品包装上编号登记,是否标注产品标准号和生产地,是否明确标识“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

  4、是否委托生产或贴牌生产;

  5、是否建立健全最终用户承诺制度,并定期追踪产品最终用户,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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