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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城市“禁现”和农村推散工作,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全面落实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现”规定,组织建筑管理、散装水泥等部门,于2009年7月至8月,开展施工现场“禁现”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各市州要组织开展好日常施工现场执法检查,确保城市“禁现”政策落实到位。从2009年7月1日起,在长春市率先开展禁止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活动,以县城城区为重点,每个市州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抓好1-2个试点县(市)。加强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建设,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分散用户使用的散装车、散装罐、散装桶,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加强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管理,提高全省发展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把好专项资金征收关,无论施工使用单位还是水泥生产企业,都要做到应缴尽缴。严格掌握国家有关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标准,切实解决部分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随意减免专项资金的问题。健全完善县(市)在建工程的专项资金征收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避免专项资金的流失。发挥专项资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引导和扶持企业不断提高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计划于2009年5月,组织开展一次设备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检查;于2009年7月至8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按时足额缴入国库。

  (五)加强宣传和统计工作,夯实散装水泥发展基础。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吉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于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散装水泥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令宣贯会、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散装水泥统计报表工作,力求做到及时准确。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统计月报(年)报表》制度,于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调查摸底,为全省散装水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抓好全体干部的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五不准”的规定。结合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市级散装办的监督指导,完善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的专业技术素质、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把服务和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造就高素质的散装水泥管理队伍,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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