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属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
根据《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8]95号)精神和《2009年海口市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计划》,我局决定于今年3月中旬对你校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进行复查评估。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市直属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市直属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案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市直属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直属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加快市直属学校创建规范化学校步伐,根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导向性、整体性原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管理、鉴定、激励功能,实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化、合理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提高办学和管理水平。
二、评估目的任务
为了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09年海口市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计划》,今年3月,我室对市直属5所原省一级学校进行复查评估。
三、督导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