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46、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鼓励自主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场所限制,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全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左右。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通过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2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用工岗位,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省教育厅、省委农办、省经委。
(三)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47、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启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农业“小三场”、国有林场职工和全省村级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启动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免费康复工作。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四)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48、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格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和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继续推进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等重点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震局。
(五)努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9、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保密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预警预测预报,全力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及灾后救助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积极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
(六)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50、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城市社区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制度。加强社团组织登记、监督和管理,推动社团组织有序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台、档案、老龄、外事、侨务、统计、服务三峡、参事、测绘、方志、气象、地震、水文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民宗委、省台办、省档案局、省老龄委、省外侨办、省统计局、省三峡办、省政府参事室、省测绘局、省方志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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