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堤防加固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末级渠系建设、高产农田建设、低丘岗地和低效林改造等工程建设。启动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确保兴隆水利枢纽工程上半年开工,积极争取引江济汉工程年内开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27、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重点培植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上市融资、品牌整合、原料基地建设、产品精深加工,鼓励集群化发展。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扩大订单生产,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经委、省国资委、湖北证监局、省商务厅。
28、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逐步形成与农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委。
(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9、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办好一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引导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的方向转变,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三)切实促进农民增收。
30、认真执行落实国家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扩大补贴范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解决农民工就业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农民就业培训,做好省内缺工企业与返乡农民工的岗位对接和就业服务工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市场调控,稳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搞好农产品购销和调运,加强产销衔接,畅通流通渠道。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整治涉农乱收费行为。确保全年农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物价局。
(四)继续增加“三农”投入。
31、2009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计划增长138%。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大部分用于“三农”发展。对省级安排的公益性项目,不再要求县级进行资金配套。以县为主,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进行农业农村发展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
(五)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32、按中央新的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施扶贫整村推进,加强产业化扶贫,以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启动7个贫困山区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落实老区政策、民族政策和移民政策,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库区发展。继续做好“616”对口支援和“1+1”对口帮扶工作。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继续做好库区、坝区和重点工程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移民局、省三峡办、省南水北调办。
四、以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深入推进改革开放。